据科技部有关机构统计,近年来,我国科学数据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于4月2日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科技部基础司司长叶玉江于4月4日邀请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地理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孙九林等,共同解读了《办法》出台的背景。
叶玉江对科学数据的价值给予了阐释,“科学数据是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是信息时代传播速度最快、影响面最宽、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科技资源”。
他说,在大数据时代,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数据综合分析。对科学数据的综合分析,本身就是科技创新的一种方式。海量科学数据对生命科学、天文学、空间科学、地球科学、物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科研活动更是带来了冲击性的影响,科学研究方法发生了重要的变革。开展科学研究首先要尽可能多的收集和分析与研究主题相关的科学数据,数据密集型科学研究范式应运而生。
“面对当前科技创新对科学数据管理的需求,我国科学数据的管理与应用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有许多高价值的科学数据并未在国内得到充分的共享和使用就流向国外”。孙九林告诉媒体。
他认为,我国在科学数据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对科学数据等信息资源的管理,我国一直缺少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在国家层面发布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的政策制度,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对于服务科技创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发展共享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他们介绍,自2004年起,科技部、财政部先后在基础科学、农业、林业、海洋、气象、地震、地球系统科学、人口与健康8个领域,支持建成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一批资源优势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
目前,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资源环境领域、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已将科学数据汇交纳入项目管理流程,实现了一批数据的汇交整合与开放共享。这些工作为研究制定《办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出台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的办法”已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为此,科技部党组部署,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研究形成了《办法》。2017年8月24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其后,根据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再次修改完善。2018年1月23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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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