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根据《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我部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共享资源、突出重点、提高效益、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提高高等学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持续推进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建设任务和内容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依托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构建高度仿真的虚拟实验环境和实验对象,学生在虚拟环境中开展实验,达到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目的。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应充分体现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实现真实实验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在涉及高危或极端的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高成本、高消耗、大型或综合训练等情况时,提供可靠、安全和经济的实验项目。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开展资源、平台、队伍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形成持续服务实验教学,保证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的有机整体。
(一)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
充分体现学校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利用企业的开发实力和支持服务能力,系统整合学校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创造性地建设与应用软件共享虚拟实验、仪器共享虚拟实验和远程控制虚拟实验等优质教学资源,推动信息化条件下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协作学习等实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能力,丰富教学内容,拓展实践领域,降低成本和风险,开展绿色实验教学。支持鼓励自主创新和拥有自有知识产权。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和共享平台
按照服务与资源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学校统一的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前瞻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和共享平台,高效管理实验教学资源,全面提供搜索导航服务,及时发布资源应用信息,切实扩大资源影响力度,实现校内外、本地区及更大范围内的实验教学资源共享,满足多学科专业、多学校和多地区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需要。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共建共管共享的新模式,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服务支撑体系。
(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队伍
建设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相结合,核心骨干人员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团队,形成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水平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队伍。
(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系
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的充分使用和更大范围开放共享为目标,系统制定并有效实施保障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经费使用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维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教学效果考核、评价和反馈机制。
三、申报与遴选
2015年计划遴选产生100个左右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按照“简政放权、管评分离”的原则,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负责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和遴选等工作。
(一)申报范围与程序
本次申报单位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军队高等学校,申报对象是国家级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高等学校应在统筹考虑专业优势和学科布局的基础上申报。每所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军队高等学校向军队院校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根据申报名额(见附件1)推荐。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见附件2)。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内容等。
3.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和建设成果等。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1.2015年6月12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队院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联系人信息(见附件3)发送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邮箱xueshubu@moe.edu.cn。
2.9月10日至12日,将推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3项申报材料上传到“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syzx.cers.edu.cn)。申请书内容须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syzx.cers.edu.cn)中填写,同时上传PDF格式申请书,容量不超过10M。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支撑材料要求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
3.9月18日之前,将推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纸质材料(一份)、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函寄(送)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高晓杰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401室,邮政编码100082。逾期不再受理。
(四)遴选工作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遴选着重考察资源的必要性、适用性、创新性以及开放共享的水平和能力(遴选要求见附件5)。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学科专业、学校和地区的覆盖面。遴选结果将在教育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我部授予“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我部将通过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展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资源,并适时对资源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检查。
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持续建设,高质量完成建设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人:高晓杰,电话:010-59893290,电子信箱:xueshubu@moe.edu.cn;网络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郝永胜,电话:010-62751071,电子信箱:haoysh@pku.edu.cn。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联系人:王振中,电话:010-66097854,电子信箱:sysc@moe.edu.cn。
附件1-5从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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